项目成果

科研项目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项目成果 -> 科研项目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6月22日截止)

编辑:刘彩萍 发布时间:2023-05-31 点击:

院(部)、各处(室)

根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工作安排,现就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依据

联合基金是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其申报、评审、管理和资金使用等按照《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协议执行。

二、资助计划

本次联合基金主要包括智慧计算、氟硅材料、量子科学、肿瘤防治、生物医药和中医药联合基金。

三、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1.项目申报人为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具有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发能力,拥有较强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申报重点支持项目申报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项目申报人有2项(含)以上主持在研的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已申报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一批)、重大基础研究项目以及在省科技厅其他限项范围内的不得申报(云平台系统自动显示),申报人同年只能申报1项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期内申报人有未结题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不得申报(项目结题报告经由依托单位审核提交的除外)。

3.根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具备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条件的不得申报。连续2次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未获立项的,不允许申报。

4.指南面向全国发布,省外单位申报需联合省内注册单位作为依托单位。合作单位不超过2家,重点支持项目有合作单位的需提供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中须明确各方研究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比例及使用方式、技术成果归属等内容。

5.申报书中联合基金名称选择相应领域联合基金,项目类型根据申报的指南方向选择重点支持项目或培育项目,项目名称应根据研究方向和具体研究内容拟定,原则上不允许直接使用研究方向作为项目名称。

6.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软件、专利、获奖及成果报道等,应当注明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立项编号或做有关说明。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1.项目申报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使用省政府统一服务门户注册的个人账号进行网上申报,审核推荐程序按照《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项目申报人网上填报提交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9:00至2023年6月228:00(校内截止),逾期填报不予受理。请各位申报人合理安排申报、审核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审核或提交。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531-51751109、51751105

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刘欣然(岱德楼206室)

内线:8199,电话:83150209

科研处邮箱:kyc@qdbhu.edu.cn

附件:

  2023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pdf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3年5月31

 

  • 青岛西海岸新区嘉陵江西路425号
  • 0532-83150209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嘉陵江西路425号   电话:0532-83150209   E-mail:qdbhxykyc@163.com  鲁ICP备09068890